Item Description
《法律醫學》,英國醫士該惠連、弗里愛合撰;英人傅蘭雅口譯,華人趙元益筆述,清光緒己亥(二十五)年(1899)江南製造總局刊本,有圖有文,共10冊。
本書所記載的醫學知識與一般看病用藥之醫學不同,而是偏重檢驗害人毒物、辨識精神疾病,或者確認死者死亡原因等,如同作者在〈總論〉提及的:「法律醫學,即謂之審問醫學,或斷案醫學,即洗冤錄之意也。」
本圖為〈癡人之像〉,即精神病患者,除了繪出外型,也記錄了年紀、性格等等,提供辦案時參照,所謂「所作之事,不能當為憑據,且不能問罪。」